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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规划城乡居民养老及专项补助发放标准

文章来源:浙江广播网浏览量:37 发布时间:2026-05-14 17:01

一、申领基本要求

申请人完成实名信息登记。

按规定签订保障申领确认手续。

40 周岁以下暂不纳入申领范围。

符合个人资格条件及相关核验标准。

二、年龄分段补助标准

第一档

41—49 周岁:每月基础补助 450 元

可同步申请:残疾人补助、军人及三属补助

第二档

50—69 周岁:每月基础补助 505 元,年龄每增加 1 岁,每月增加 5 元

示例:59 周岁人员,每月补助 = 505+(59-50)×5=550 元

可同步申请:疾病补助、残疾人补助、军人及三属补助

第三档

70 周岁及以上:每月基础补助 665 元(不随年龄递增)

三、专项补助标准及条件

1. 疾病补助

标准:100 元 / 月

条件:50 周岁以上,提供身份证明、疾病相关证明

审核:15—30 个工作日

2. 残疾人补助

标准:200 元 / 月

条件:三级及以内残疾,提供身份证明、残疾证明

审核:7—15 个工作日

3. 育儿补贴

标准:300 元 / 月

条件:父母符合法定婚龄并持有结婚证,子女 6 周岁以内

材料:身份证明、出生医学证明、户口本

审核:7—15 个工作日

4. 军人及三属补助

标准:150 元 / 月

对象:现役军人、退役军人、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

材料:身份证明、相关证件

审核:7—15 个工作日

四、审核与管理规定

养老补助及专项补助按季度进行资格审核。

领取人身故的,家属应及时报备,凭死亡证明、火化证明、身份证明办理注销手续,账户余额按规定依法继承。

未按规定报备、违规领取的,一经核实,取消领取资格,追回违规领取款项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责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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